戰後臺灣考古學的國家化與中國化(1945-1981)
Nationalization and Sinicization of the Past: A History of Archaeologies in Post-War Taiwan (1945-1981)
本碩士論文研究選擇以1945年至1981年作為研究範圍,主要基於戰後台灣的考古學文化資產保存體制變遷。按本研究在第二章節對於戰後遷台的中華民國考古學治理體制的討論,在這一時間範圍內,台灣的考古學文化資產在消極且具有破壞性的國家法律體制環境下,形式上與實務上都處於法律保護真空狀態。戰後台灣的三十五年間,考古學遺址遺物等文化資產的價值並未如戰前台灣由《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一般性現代法律與行政體制維護,而是猶如 Agamben(2005)所謂的裸命(naked life),被暴露於一種常態性面臨毀滅風險、僅能仰賴「搶救發掘」被動介入的危脆狀態,這實質上將台灣的地下文化資產,長期置於由國民黨威權政府保有絕對生殺與武斷裁量權的例外狀態(state of exception)之中。
本研究認為,戰後台灣文資法規保護長年懸置的例外狀態,常態性賦予國家權力更大的施展空間,在Smith(2006)定義的文化遺產權威論述(authorized heritage discourse)問題上,國家權力對被社會自然化的先驗預設有更權威的形塑力。凌駕於法規的威權體制主權者有權力在考古學研究發生之前,就預先定義什麼是有價值的考古學文化遺產,預先定義什麼是值得保護的考古學遺址,預先定義什麼是值得資助的考古學研究議程與典範。在這種權力結構下,科學實證容易淪為先驗政治預設的註腳。因此聚焦在這一時期國家權力與考古學研究場域發生的互動關係歷史與關鍵歷史事件,更能夠揭示當前被高度自然化的台灣考古學研究典範預設框架與分類範疇之中,哪一部分受到國家與國族主義武斷權力的干擾,而非基於學科科學性的自主判斷與選擇。
本論文分為六個章節,其中第二、三、四、五章運用政府機構檔案、手稿、新聞媒體資料等歷史材料試圖重建戰後台灣的考古學發展歷史,第一章與第六章則從理論性文獻定位與闡述本研究的理論立場與個人觀點。第二章節首先詳細探討二十世紀初建立的中國考古學,在哪些方面承繼了前現代中國史學與古器物金石學的知識論,構成了混合西方現代史前考古學發掘方法與中國前現代歷史知識論的新古器物學,被廣泛用於生產正當化中國民族主義與政權正統性的政治論述。接著討論於1949遷台的中華民國南京國民黨政府在大陸時期建立的《古物保存法》中國考古學治理體制,如何高度實體化前述的古器物考古學知識論,著重於以中央政府權力推動具有中國國族史學正統象徵權力價值的物質文化的系統性提取與轉移,而非歷史遺跡空間的現地保護。
第二章節接續討論的是中華民國政府的考古學治理體制在遷移至台灣發生的變化,一是訂定政府軍警體系支持的台灣地區限定特別法,建立鼓勵民間破壞地下物質文化換取經濟價值的特許發掘尋寶體制,變相延續提取與轉移地下物質文化價值的治理模式,二是《古物保存法》法定治理機構的制度性中斷運作從未恢復,僅用於被動保護遷台中國文物的國家所有權,從法定機構分拆出去權責混亂的行政管轄權,缺乏調查與保護台灣島上考古遺址在內的文化資產的行政意願與能力,長期放任未經許可的民間發掘活動,有行政意願的台灣省地方政府則缺乏法定管轄權。戰後初年少數由政府資助具有規模的學術考古發掘活動,顯著受到戰後遷台的中國考古學者的知識論所影響,用於佐證台灣史前文化與中原考古文化的聯繫,提供正當化中國國族的地理擴張的考古學論述。戰後臺灣,研究台灣考古遺址的台灣考古學不論是在法律行政資源或是知識論上,皆被國家權力置於中國古器物考古學框架下的從屬地位。
第三章節則進一步探討1960年代台灣在美國經濟援助下首度建立的學術研究計劃補助體制,如何進一步反映第二章描述的臺灣考古學與中國考古學的從屬性質,研究資源高度傾斜於中原考古,補助體制成立後的十年左右,有碳十四定年科學突破且有組織田野發掘活動的臺灣考古學平均研究補助經費僅大約佔整體考古學研究的20%,無組織田野發掘活動以整理河南殷墟遺址遺物為主的中原考古則佔整體考古學研究補助經費的近80%。第三章節除了實證臺灣考古學與中原考古學在研究資源上結構性的不對等,同時也建立了識別1960年代至1970年代間考古學研究計劃經費多寡的數值基線。
第四章節在第三章的認識基礎之上,以過去研究未使用的研究報告手稿與政府檔案重訪具有轉折性質的1969年台東八仙洞舊石器發掘事件,探討當時國家機器對於有國族祖先意涵的舊石器人骨出土潛力的長濱遺址考古發掘活動,對台灣考古學產生前所未有的舉國狂熱及其後續影響,本章節部分研究內容改寫自筆者於第十屆世界考古學大會發表之會議論文(Hsieh 2025)。國民黨政權於1969年初,迅速動員了國家級科學計劃資源、媒體輿論、軍警人員以確保舊石器人骨的出土,並且一度提供鉅額研究預算,資助由台灣考古學家宋文薰提出的首個科際整合考古學研究計劃——「東海岸考古學科際綜合研究計劃」。然而政府在出土人類遺骨的國族政治目標,在數次發掘活動中落空後,迅速撤回最初承諾的多年期巨額研究資源,暴露了當時以國族政治目的為核心工具性資助台灣考古學的本質。第四章進一步主張,1970年代初威權體制對於台灣考古學目的論性質工具性投入,不只體現在資源的給予與剝奪,國家無法收回的鉅額投資,同時產生了鼓勵製造虛假物質文化證據的體制性偽考古學政治環境,考古學家不只被迫在台灣中部新石器遺址的考古報告虛構了陶鼎與三足器,也很有可能目的論地製造左鎮人化石的舊石器定年以回應圍繞著舊石器人骨的國族起源政治議程。
第五章則運用政府檔案與過去未公開的研究報告手稿等歷史材料,探索1970年代初,台灣考古學如何受到:一、中華民國政府在張光直主持的「濁大計劃」對考古學研究的國家資源鉅額投入;二、中華民國國民黨政權在國際社會政治環境變化與台灣民族主義運動的合法性危機下的新國族論述;三、高度影響臺灣考古學議程發展的張光直隱含中國國族政治議程的理論預設框架所影響。本研究主張這些因素導致臺灣考古學在考古研究資源尚未受到1982年公告實施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正式保護的1970年代至1980年代,原本在《古物保存法》治理體制下,長年擁有國內文化資源之彈性例外狀態終極解釋權的威權國家權力,在劇烈的政治與社會環境變化的歷史條件下,有更多動機介入與干預臺灣考古學的科學研究議程,導致研究典範並未發生預期的北美新考古學科學典範轉移,反而發生一定程度「中國化」與「國家化」的依附與偏移,並在《文化資產保存法》體制建立與中華民國戒嚴與動員戡亂例外狀態政治體制中止之後,受1970年代至1980年代歷史條件形塑的台灣考古學研究典範仍然持續保有一定程度延續性的影響。
Agamben, G. (2005). State of Excepti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Smith, L. (2006). Uses of Heritage.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Taylor & Francis Group.